中国歌手姚贝娜发作离世,引发了接连风波。其中,记者企图偷窥遗体和当年她的主刀医生对一些私处细节叙述的报导,甚令其笔者愤慨,因为这是相当严重侵害病人隐私权的不道德。什么是病人的基本权利?病人的基本权利还包括两个方面,一个是知情权,即告诉自己的病情和所有与疾病有关的临床、化疗信息。这里还包括化疗的益处和风险,以及对化疗有合理的期望。
例如长年用药否不会影响生活质量?所需承担的经济开支约是多少?此外,病人有权拷贝自己的任何病情资料,且任何时候都有权责怪!第二个方面,是病人的身体健康信息必须被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无条件地维护,即隐私权。例如当一个医生了解病人以及其朋友的时候,不应当把该病人的情况透漏给了解的人,以免病人日后生活遇上不必要的困难。只不过在中国,医学生要学“伦理道德”课,在《医师法》第三章也认为,医生要“关心、珍惜、认同患者,维护患者的隐私”,此外还有一个《侵权行为责任法》。
但在国内不受国情容许,无论是病人,医务工作者还是媒体回应都很淡漠。比如说,当女病人被检查乳腺时,不仅脱下上衣让医生看,用手摸,问病史时还要问清首度月潮的时间,对未婚女性可能会问到否有避孕措施等,这时如果问诊室进去陌生人,个体的隐私就可能会受到侵害。病人的身体健康信息有哪些?病人的身体健康信息主要是身体疾病信息,还包括症状、临床、药物、生命体征、免疫接种状况、化疗信息和遗传病等,其次是病人的个人辨识信息,如姓名、生日、医学记录号、联系方式、家庭地址等。为此,美国医生与病人谈话时,一定在关着门的房间里讲,防止隔墙有耳,也不准在医院的电梯、候诊室等公共场所谈论病人。
这里还牵涉到一个常见问题:医务人员能否与病人家属或朋友谈论临床或化疗的情况?答案是可以的,前提是病人表示同意。换句话说,如果没病人表示同意,则不可以。这点在北美十分严苛,在中国则模糊不清,甚至本末倒置。少见的是,当患者被临床为癌症时,有的家属不想医生告诉他病人实情,所有家属和医务人员默契地因应,期望通过掩饰病情把病人“维护一起”。
还有因为好心罪的错误是,当医生临床某一熟人患上了重病时,予以病人表示同意就告诉他病人圈子内的人,期望他们去关怀和协助病人。他山之石在北美,病人的权利和身体健康信息是通过法律来维护的。1996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《身体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》(HIPPA),将病人的隐私用法律手段维护一起,期望挡住所有的漏洞。
如果违背HIPPA,根据情况分成民事惩处和刑事惩处。民事惩处是赔钱了事,而刑事惩处除了5-25万美元罚款之外,有可能还要面对1-10年的牢狱之灾。2008年至2009年,CignetHealth因41名病人拒绝拷贝他们的医疗记录没获得符合而被告上法庭,由于这家机构不因应调查,结果被罚款430万美元。
就在去年5月,纽约长老会医院和哥伦比亚大学医学中心因为因缺少技术保护措施,病人的电子身体健康信息有可能被网络搜寻到,被拒绝修正并分别罚款330万和150万美元。如果去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,可以找到很多医务人员将病人信息卖给商家利润而被惩处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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